一、首套自住房凭购房合同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政策提示:
1、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3、本次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本套房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4、《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5、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二、首套自住房凭不动产权证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3、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
5、全额购房发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购买存量房提供);
6、房查证明。
▲政策提示:
1、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4、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5、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三、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使用住4房组合贷款的无需提供)。
▲政策提示:
1、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主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
3、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4、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须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5、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6、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政策提示:
1、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首次办理时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到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信息采集;
3、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4、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5、首次通过“亮码可办”申请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必须到场授权。
五、二套自住房凭不动产权证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全额购房发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
5、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购买存量房提供);
6、房查证明。
▲政策提示:
1、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4、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六、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政策提示:
1、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首次办理时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到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信息采集;
3、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4、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5、首次通过“亮码可办”申请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必须到场授权。
注意事项
1、所有办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或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行终止)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也不能以该贷款结清为由办理同套房屋的提取。
3、委托办理。除《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事项必须主借款人本人办理或公证委托外,可委托近亲属办理相关提取手续,受托人限于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同时应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身份材料,如无法提供以及委托他人的应办理公证委托。
4、对于需调查核实提取材料的,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留置相关证件,审核时间延长至15 个工作日。对于需要核实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分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对其购房过程进行审核,发现套提住房公积金的纳入诚信管理。
5、对购买非本市自住房进行异地房查未取得结果而职工未提供真实有效查询渠道的,可以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